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 (国富安)。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以临汾某贸易公司为例,其计划在欧洲设立销售分公司,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填写备案表,提交给商委,待领取证书后再向发改委备案,完成电子钥匙的申请,并按规定向驻外机构报到登记。
临汾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发改委审批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 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对于中方投资额 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
例如,若临汾某大型企业计划在资源丰富的非洲国家进行大规模的矿产开发投资,投资额超过 10亿美元,就需要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核准。
临汾企业未依法申报境外投资备案的法律责任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